房地租賃所得 要課徵綜所稅

經濟日報/嘉義訊

嘉義市林小姐問:個人如有出租土地及房屋,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國稅局提醒,出租土地和房屋的所得屬於租賃所得,要課徵綜合所得稅。(好房網記者張聖奕/攝影) 

世新大學外租屋廣告。(好房網記者張聖奕/攝影)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出租土地和房屋的所得屬於租賃所得,要課徵綜合所得稅。分下面三點來說明:(一)土地租賃所得的計算,是把全年租金收入減除這塊土地當年度繳納的地價稅後的餘額當作所得額,申報綜合所得稅。(二)房屋租賃所得的計算,是把全年租金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和費用後的餘額當作所得額。納稅義務人如果無法舉證必要損失及費用憑證時,得適用財政部核定之費用標準,可直接減除租金收入的43%後之餘額為所得額,申報綜合所得稅。(三)出租土地、房屋,如果有收押金,應把這筆款項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計算租賃收入。104年度利率以年息1.37%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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